第三十五条

有效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前,船长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航次计划、船员配备等情况,并接受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