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休闲渔业船舶应当依法检验、登记,从事体验性捕捞活动的,应当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船舶经营者应当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遵守船舶航行规范和载客人数核定要求,保障游客安全。

休闲渔业船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