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第三十条有效渔业船舶应当配置防污染设施,防止油类、废弃物等污染海岸和海域。渔业船舶维修应当设置防污染设施,防止污染海岸和海域。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