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