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第二十条有效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有关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