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有关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