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二)因发生事故而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技术条件的;

(三)改变检验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的;

(四)检验证书失效的;

(五)涉及渔业船舶安全的维修或者改装的;

(六)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船名、船籍港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