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报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其批准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部分条文被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文本。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