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北人大网和《河北日报》刊载。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