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公布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告,还应当载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