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协同立法第七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作和转型升级、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协同立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