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批准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报请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