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