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