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下列人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推选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二)决定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三)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四)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五)决定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对其他人员的任免,可以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