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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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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四章 辞职、撤职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受理公民和单位对被任命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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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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