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