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