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