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生态功能等进行动态监测评估,监督检查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