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四章 加强区域交流协作第三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化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促进国家向北开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