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四章 加强区域交流协作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科技和人才等领域合作,推动产业链与国内大市场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