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泛口岸经济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口岸与腹地的通关协作、物流合作和产业联动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推进面向腹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枢纽节点城市、货物集疏中心、出口产品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增强腹地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