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泛口岸经济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泛口岸经济发展,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促进自治区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差异化高质量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