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第五章 战略资源绿色安全开发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区采取措施优化矿山结构,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依法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新建矿山应当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当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尾矿库运行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和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