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战略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勘查铁、锂、铜、金、铌、钽以及稀土、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等国家紧缺和新兴的战略性矿产。依法开展稀土、锡、金、铀、镍、萤石等矿山深部以及外围找矿行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