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战略资源绿色集约利用,加快战略资源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形成合理采、集中选、定点冶、就近加工转化的开发建设模式,促进战略资源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值利用方向发展。

完善二次战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快战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建设环保标准高、技术先进的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项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