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锂电企业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等政策实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降低锂电企业用能成本。

锂电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协调完善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天然气供气企业、蒸汽供汽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