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锂电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配比上给予支持,保障锂电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做好锂电产业土地供应工作。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