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协调能耗指标,为锂电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为锂电产业项目建设拓宽排污指标来源渠道。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