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毁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