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绿地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因生产或者交通事故等原因损毁城市绿地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应当赔偿。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