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指导,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和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重大病虫害防治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