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闲置土地和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