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闲置土地和逾期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