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外的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