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化生活和工作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