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山体、水系、城市绿地等资源,建设以林荫路为主,连接公园、街头绿地、风景名胜地、历史古迹的绿色廊道。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