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园绿地内适当配置游览、休憩、健身、科普宣传等设施,建设具有城市海绵体功能的雨水滞留设施,内部道路、广场的铺装应当透气、透水。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