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选用经济实用的乡土适生树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控制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植物品种,保护植物多样性,符合生态要求,体现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