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