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污染地块环境准入和风险管控,定期监督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