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一节 草原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生态保护成效与补助奖励资金有效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退耕还草、退牧还草补助奖励政策和多元化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保护者补偿奖励、损害者赔偿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