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纳入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