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