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