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按照国家和本省减轻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