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意识和能力,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