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意识和能力,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