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个性特点履行监护职责,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