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住宅小区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