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推动专利快速审查,为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

专利快速审查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