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专利分析评议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与专利相关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专利管理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评议,防范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或者侵犯专利权等风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